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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奇异果体育(官方网)APP下载-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唐山冀东装备工

更新时间  2024-03-22 07:15 阅读

  奇异果买球app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确保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发挥上市公司良好信用,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2.8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融资授信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未超70%的子公司使用。

  上述金额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协议尚未签订。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本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可以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调剂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获调剂方为非全资子公司时,其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或获调剂方以自有资产进行担保抵押等风险控制措施。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方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被担保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确保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整体提升。

  2.被担保企业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全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8.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0日公司收到非独立董事蒋宝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蒋宝军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蒋宝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蒋宝军先生不在公司和子公司任职。蒋宝军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须提呈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蒋宝军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和董事会对蒋宝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冀东集团)提名吴建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冀东集团发展集团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4)。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了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认为董事候选人吴建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吴建雷先生除担任冀东集团财务总监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冀东集团提名吴建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经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吴建雷,男,1978年5月出生,200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审计二部项目经理、税务咨询部副部长。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任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涞水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

  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任保定太行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

  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任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加公正客观反映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对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本期计提与冲回信用减值准备净额-362.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原值余额为8,907.81万元,累计应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0.87万元。期初累计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0.00万元,本期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准备净额60.87万元。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余额为81,887.45万元,累计应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1,123.35万元。期初累计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1,127.71万元,本期计提与冲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净额-1.09万元。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原值余额为3,189.71万元,累计应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97.07万元。期初累计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19.59万元,本期计提与冲回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净额-422.51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经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和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与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净额为236.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存货原值余额为23,239.91万元,期末存货累计应计提存货减值准备318.31万元。期初累计已计提存货减值准备187.30万元,本期转销减少存货减值准备15.00万元,本期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净额146.01万元。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同资产原值余额为14,455.98万元,期末累计应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43.33万元。期初累计已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52.98万元,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净额90.35万元。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应计提与冲回信用减值准备净额-362.73万元,应计提与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净额236.36万元,合计增加2023年度利润126.37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租赁房屋关联交易合计总金额为653.41万元,其中接受关联人租赁653.41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租赁0.00万元。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房屋关联交易合计722.1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焦留军、张建锋、蒋宝军、李洪波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事前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租赁运营资本;熟料、水泥、水泥制品、混凝土、石灰石、建材(木材、石灰除外)、黑色金属材料及金属矿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除外)、化肥、石油焦、五金、交电、水泥机械设备、塑料及橡胶制品、石膏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钢材、针纺织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普通货运;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批发;装备工程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咨询;露天建筑用白云岩开采(限玉田,取得资质后方可开采);以下限分支经营:骨料、建材、砼结构构件、耐火材料制品、石膏、水泥制品、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浇注料及其他外加剂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以上各项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冀东集团资产总额为1,753,031万元,净资产357,963万元;营业收入111,256万元,净利润-26,12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冀东集团资产总额为1,830,678万元,净资产293,485万元;营业收入59,888万元,净利润-62,268万元。(未经审计)

  冀东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持有公司30.00%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东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装备制造园区滨海大道工业区段南侧,装备三路东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机、风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其他通用仪器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隅日彰资产总额为15,816万元,净资产7,929万元;营业收入5,226万元,净利润1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隅日彰资产总额为14,726万元,净资产6,743万元;营业收入4,549万元,净利润-1,184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生产水泥;石灰岩、石料开采及销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治理: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服务、其他固体废弃物治理服务;发电业务(以上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销售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同冀东资产总额为136,477万元,净资产64,867万元;营业收入70,978万元,净利润2,25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同冀东资产总额为127,225万元,净资产59,016万元;营业收入53,182万元,净利润-3,840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标准化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北院资产总额为11,733万元,净资产4,702万元;营业收入14,682万元,净利润80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北院资产总额为19,213万元,净资产6,187万元;营业收入16,409万元,净利润448万元。(未经审计)

  1.交易标的:冀东集团拥有的坐落于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北七道南侧、河北三路北侧的科技大厦A座房屋(含设备、设施),建筑面积5,117.39平方米。

  1.交易标的:金隅日彰拥有的坐落于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滨海大道工业区段南侧、装备三路东侧部分办公楼、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

  1.交易标的:冀东集团拥有的坐落于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北七道南侧、河北三路北侧的科技大厦A座房屋(含设备、设施),建筑面积8446.56平方米。

  1.交易标的:冀东集团拥有的坐落于唐山市丰润区丰董路西侧的五层综合楼、警卫室、旅屋、橡胶车间四宗房产,建筑面积6,278.50平方米。

  (五)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同冀东水泥盾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大同冀东房屋及土地

  1.交易标的:大同冀东拥有的坐落于大同市云冈区五一桥南侧、205省道东侧一幢12层建筑物指挥中心及附属场地其中三层建筑面积约2427.53平方米及权属土地22.72亩。

  1.交易标的:河北院拥有的坐落于石家庄市合作路159号办公场所办公楼第五层462平方米,其中包括21间办公室、1间盥洗室、1间卫生间。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屋解决办公和生产经营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冀东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4.44万元;公司与金隅日彰累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1.06万元;公司与大同冀东累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7.73万元;公司与河北院累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23.58万元。上述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已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冀东集团发生共同投资关联交易金额为2250万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三名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接受关联人租赁房屋是根据市场情况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接受关联人租赁房屋,用于公司办公或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声明人邹积玉,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提名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邹积玉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王玉敏女士自2018年4月12日起任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4月11日任期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王玉敏女士不能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鉴于独立董事王玉敏女士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合规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邹积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4)。

  邹积玉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核。

  邹积玉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独立董事候选人邹积玉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邹积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邹积玉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邹积玉,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材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最高管理者,现任总工程师。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科技评价专家、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评审专家、全国建材装备标准化技术委会副秘书长、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委员、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会员、建材企业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员。

  1992年9至1997年12月,任国家建材局建材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科员、检验科副科长;

  1998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材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科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中心副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材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最高管理者;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产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水泥装备制造及维修业务,具备日产2,000吨至1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从装备研发、设备成套、建筑安装、生产调试到备件供应、维修服务、矿山工程、生产运营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

  公司业务主要由机械设备与备件、土建安装、维修工程、电气设备与备件、矿山工程及恢复治理等构成:

  机械设备与备件业务:主要包括立磨、回转窑、篦冷机、堆取料机等高效水泥机械设备;移动、移动筛分机、固定等矿山设备;固废、危废处置设备;机械备件等业务。

  矿山工程及恢复治理业务:主要包括水泥矿山的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地质灾害防治的设计、施工、矿山恢复及综合治理等业务。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是为水泥生产企业提供从设计、装备研发制造、建筑安装、生产调试到备件供应、维修服务、生产运营、矿山工程及恢复治理的全产业链服务。

  为骨料、钢铁、有色金属、电力、新能源、光伏等行业提供先进物料粉磨、煅烧、电控等设备、备件以及专业化工程技术服务。

  2023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一高双赢三统筹”工作要求与“三聚三创三坚持”工作部署,内抓管理,外拓市场,公司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运营质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2023年,公司及所属企业坚持贯彻“无技术不营销”理念,着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通过技术与营销人员的无缝对接,持续增强重点项目公关突破能力,全面迈出“走出去”的步伐,公司全年新签销售合同同比提高。

  2023年,公司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综合体建设,统筹科技力量,聚合科创资源,研发中心成功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以重点科研项目为着力点,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攻关能力,实现一批重要成果转化,河北省科技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钢渣微粉增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及成套装备关键技术》成功落地,示范效应显著;高效梯度燃烧型水泥窑外分解炉,节能降耗成果明显;智慧实验室持续开展各项机理实验,进一步提升公司基础研发能力;自主研发的5.4米水泥立磨能耗较GB16780—2021《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水泥工段电耗标准节电10%;自主研发的总线型智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集成能力强、系统扩展性高,广泛应用于智能工厂建设,经鉴定处于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持续扩充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全年累计申请专利57项,取得专利授权32项,进一步提高科技实力。

  深入落实“集采直采”工作要求,努力扩大“集采直采”品类,提高采购占比,通过减少中间商,降低采购成本。二是持续深化全周期成本管控,从产品源头设备设备到生产工艺,持续降控各环节成本,实现降本目标。积极优化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深入研究政府惠企政策,积极争取科技类、财税类、人力资源类等补贴。

  公司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公司制定了《冀东装备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合规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实施细则》、《合规行为准则》,按计划完成合规入章,完善了合规管理体系;广泛组织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建立合规风险数据库,制定重点岗位合规风险控制文档,公司合规经营水平得到系统提升。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29.21亿元,较上年同期32亿元下降8.71%;毛利率7.79%,较上年同期6.68%上升1.11个百分点;利润总额5,297.88万元,较上年同期4,432.74万元增长19.52%;净利润3,695.74万元,较上年同期1,951.26万元增长89.40%。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66.66万元,较上年同期1,372.87万元增长123.3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1.26亿元,负债总额16.83亿元,资产负债率79.16%,所有者权益4.43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0亿元。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42.29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7.47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81万元,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0.95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7,811.59万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在公司1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由车宏伟先生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冀东装备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7,708,510.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9,234,394.4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1,525,883.51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预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阅了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3年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公司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