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铁路发BG大游展基金管理办法(国函
BG大游国家发改委:铁路发展基金期限为15至20年
民航资源网
2014-07-08 18:24
BG大游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铁路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铁路发展基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扩大铁路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国家战略意图中国铁路发展基金公司,聚焦国家发展规划目标,主要投资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铁路发展基金期限为15-20年,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剩余资金用于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铁路发展基金的批复》(国函[2014]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办法》 《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G大游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国务院铁路发展基金第33号,根据《铁路建设规划批复》(国函[2014]52号)的要求中国铁路发展基金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发展基金是中央支持、财政资金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本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应当按照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充分考虑铁路行业的特点和发展实际,发挥基金的决定性作用。市场配置资源,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的积极作用。合法权益。发展基金税收政策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铁路发展基金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中国铁路发展基金公司,扩大铁路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国家战略意图,围绕国家发展规划目标,重点投资在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中。
第四条铁路发展基金的期限为15-20年。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政府投资者代表和铁路发展基金的主要发起人,积极吸引社会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 ) 根据《公司法》通过协议和承诺。 )。中国铁路总公司与社会投资者签订投资者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管理基金公司,确保社会投资者按照约定获得稳定、合理的回报。社会投资者作为优先股股东,不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铁路发展基金的投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的资本金,规模不低于70%基金总额;提高整体投资效率。
第六条中央财政性资金投入铁路发展基金,记作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资金来源包括铁路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辆购置税。
第七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中央出资人的代表,是基金公司的普通股股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设立铁路发展基金。
(二)依照《公司法》、与社会投资者签订的投资者协议、基金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根据国家铁路投资政策和铁路发展基金投资方向,提出铁路发展基金年度募集规模的方案,落实国家对铁路项目的审批要求,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提出铁路发展基金年度投资项目 整理意见并备案。
(四)与社会投资者协商确定稳定合理的回报水平,并承诺社会投资者将及时足额获得约定的回报。
(五)向社会投资者提供在铁路发展基金到期时回购其出资的承诺,并按规定回购。
(六)接受基金公司委托担任铁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人,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社会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优先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收益,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收益权等权利。基金公司,并履行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与社会投资者依照《公司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投资者协议,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条基金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要求,制定铁路发展基金年度募集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要求,委托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三)制定土地综合开发等商业项目的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铁路发展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投资报告等。
(五)编制铁路发展基金财务预决算中国铁路发展基金公司,制定收益分配方案,社会投资者退出基金等。
(六)及时足额向社会投资者支付稳定合理的回报。
第十一条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或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募集资金,子基金的设立方式为有限合伙(GP/LP)。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债券或银行流动性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弥补日常经营产生的流动性缺口。
第十二条基金公司首次发行、增资扩股,按照股票面值发行股票。
第十三条基金公司优先股的发行条件和投资收益按照国函[2014]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铁路发展基金主要由委托投资管理人经营。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人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基金公司与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基金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或实施委托投资管理的经营项目,投资于铁路用地综合开发等项目。铁路发展资金不得用于担保、期货交易、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领域,暂时闲置的资金可以存放在银行,以存款形式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
第十七条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建的合资铁路项目中,需要铁路发展基金出资的,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基金公司将按照规定完成后续出资。剩余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第五章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保障社会投资者获得稳定、合理的收益。具体收益水平将根据募集时的市场情况与社会投资者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社会投资者按照约定优先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收益,不再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基金公司股东获得的投资收益为税后股息。
第二十条基金公司当期可分配收益不足以支付社会投资者约定收益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基金公司进行补偿。
第二十一条 基金公司自身可分配收益超过社会投资者约定收益后,超出部分先向铁路公司补偿累计部分,剩余部分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新增资本留作铁路发展基金,清算时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内,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得退出,社会投资者投资到位一年后可依法转让。
第二十三条铁路发展基金到期后,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提出续展或清算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p>
第二十四条铁路发展基金续期的,社会投资者有权退出;需要清算的中国铁路发展基金公司,按照批准的清算方案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将按照原投资金额以现金方式回购社会投资者出资。
第二十五条基金公司对企业实施会计准则,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其实施预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基金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铁路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提交中铁发展基金年度投资报告。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发展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年度安排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基金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基金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基金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BG大游0 条推荐新闻列表